各单位:
根据中共长沙学院委员会《长沙学院关于部分教学单位更名的通知》(长大党[2017] 7号)文件,请各单位在信息发布中规范职务称谓及校内二级单位名称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校领导职务称谓的规范
原校领导称谓院长、副院长规范为校长、副校长
二、教学单位名称的规范
土木建筑工程系规范为土木工程学院
机电工程系规范为机电工程学院
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规范为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数学学院
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系规范为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
生物与环境工程系规范为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
政法系规范为法学院
中文与影视传播系规范为影视艺术与文化传播学院
外语系规范为外国语学院
经济与管理系规范为经济与管理学院
艺术设计系规范为艺术设计学院
音乐系规范为音乐学院
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规范为马克思主义学院
三、教学单位领导名称的规范
教学单位原系(部)主任、副主任规范为院长、副院长;原二级单位党总支书记仍称谓为党总支书记。
党委宣传部
2017年3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