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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规范长沙学院信息发布中职务称谓和校内二级单位名称的通知

发布时间: 2017-03-07作者: 杜占帅来源: 宣传部浏览次数:

各单位:

根据中共长沙学院委员会《长沙学院关于部分教学单位更名的通知》(长大党[2017] 7号)文件,请各单位在信息发布中规范职务称谓及校内二级单位名称,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校领导职务称谓的规范

原校领导称谓院长、副院长规范为校长、副校长

二、教学单位名称的规范

土木建筑工程系规范为土木工程学院

机电工程系规范为机电工程学院

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规范为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数学学院

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系规范为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

生物与环境工程系规范为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

政法系规范为法学院

中文与影视传播系规范为影视艺术与文化传播学院

外语系规范为外国语学院

经济与管理系规范为经济与管理学院

艺术设计系规范为艺术设计学院

音乐系规范为音乐学院

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规范为马克思主义学院

三、教学单位领导名称的规范

教学单位原系(部)主任、副主任规范为院长、副院长;原二级单位党总支书记仍称谓为党总支书记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党委宣传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年3月7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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